本人在去年签过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也已经交了定金,但是由于房产证因为开发商未办下来,所以没有过户。
但双方约定2010年2月1日还未办下来,我有权要求卖方延长合同期限(合同原文是“如该物业开发商在2010年2月日后办出房地产权证,乙方可要求甲方退回所收定金或延期合同时间”,乙方是我,甲方是卖方)。
现在由于开发商还没有办出房产证,我要求卖方延期合同,卖方不同意,说房价张拉,要加钱才肯延期,而且说合同中没有写明延期合同时间到底是延期到什么时候,所以不同意,或者只延期一天也算延期啦。
我想咨询一下,他这样拒绝延期或只同意延期一天的做法可以吗?我需要延期要经过和他协商吗,还是给他发一份函告通知他延期就可以啦?如果对方拒绝延期或只同意延期一天我怎样保障我的权利,房子还能买到吗,还是只能要求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