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与别人合伙成立一个个人独资性质的工厂,工厂法人代表为对方,现在工厂经营困难解体,两个人签订债务分割协议,各承担一半。
另外我老公从私人手里借了一些债务。另外我老公从私人手里借了一些债务我老公好赌,所欠外债中有一部分是赌债。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所有的债务我都有义务与他共同承担?如果有一天我们协议离婚,价值80万的厂房归他,现在的价值四十多万的住宅归我,所有他欠下的债务由他承担,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