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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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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005什么是编号?

因物业纠纷

我2010年8月买了二手房,前房主欠四年的物业费没有交,物业一直在和这个小区的业主打官司,现在物业贴了张崔费通知单,请问以前的四年物业费应由谁承担。

咨询者:fa305590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3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小娟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0035709
积分:2068
]
回答时间:2011-12-13 10:24
李小娟
应由卖方承担欠交的物业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12-13 10:41
阎书波
以前是谁的房子谁交。Q Q2497652768
葛磊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000601
积分:723
]
回答时间:2011-12-13 10:46
葛磊
应当有原业主承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2-13 11:22
牛国荣
应由前房主承担.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2-13 14:26
赵江涛
您好:
由前房主承担物业费;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13 21:52
刘子若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由你进行承担的,应当由前房主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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