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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有了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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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00什么是编号?

先生有了外遇

我自从半年前发现我先生有了外遇后,他就很少往家打电话更别说回家了。

大概三个月前我宝宝因小肠气住院开刀,当他得知后不但没有回来连手机号码都换了,现在我是怎么也联系不上他,现在快过年了,他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回来过。

有时宝宝哭着要爸爸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有时宝宝哭着要爸爸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唯一想的就是和他离婚,可是因为一直联系不上他,我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离婚。

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他现在人在上海,我在江苏老家】。

咨询者:fa114712江苏
[咨询时间: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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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2 19:09
魏国鹏
对方有外遇,你可以起诉和他离婚,因为他有外遇,你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金,他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等到找到他本人后你可以主张上述赔偿。先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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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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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2 19:10
周光成
一般情况下是到你先生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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