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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法院任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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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588什么是编号?

申诉,法院任定是否正确?

我丈夫原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2008年7月23号市检察院传唤他,说有人举报他有经济问题,当天抱走队上几年来他经手的案卷并扣押了队上的经费存折,7月25日他向一涉案公司副总从为此公司追回的案款中借款10万元,未写借条但二人口头约定在结案时清算,当天将10万元交与李伟(队里司机)存放在农行,存折一直在司机手里。

7月28日检察院再次传唤未归,29日拘留。7月28日检察院再次传唤未归,29日拘留侦查阶段公司副总一直承认是向其借款并向董事长汇报了,但我丈夫在一审前一直未承认此事,一审判定索贿,二审上诉时我丈夫对此事如实供述,法院调查了李伟,李伟向法院提交了存折,我丈夫的供述、李伟的证言、副总的证言一致,对7月25日从建行取款、把款交与我丈夫时两人的语言及存到农行的情况作了说明。

但二审以“存折上的10万元不足以证明是副总的10万,即使能证明也不能排除他有主观占有的故意”为由维持索贿。

现我准备申诉,7月25日队上人员因公杭州出差,但经费被扣押,我复印了出差人员发票。

对此认定我想咨询律师。对此认定我想咨询律师(2)2007年3月一笔1.275万元嫌疑人汇过来的被冻结的赃款,未入账,然后消费了2000元,从取款机取现金3次合计1万元。

侦察时我丈夫说因公花了但想不起干什么,法院判定为贪污,现我找到了他当时消费的发票,上有分管局长签字,背面也注明了消费缘由,但1万元现金取款不能说请具体花向,但是我丈夫在出事前许多款项未及时结算(他手里有未报销的发票,队上财务处有他的借条)。

对此咨询律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贪污1.275万元?

咨询者:fa114627山东
[咨询时间:2010-02-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0-02-02 11:59
赵井燕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据你的陈述,本案证据存在疑点。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2-02 16:3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你所述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高度盖然性”,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你对所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建议你对于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操作方案与策略可通过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或电话(13884799368),进一步交流,而更可靠,更有针对性为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2 19:00
魏国鹏
在票上有局长的签字,是不构成犯罪的,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本案疑点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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