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初。2009年11月初我开车不小心挤压住一个行人的脚后跟。
去医院检查后未发现骨折,是肌肉挫伤,医生建议抹点药回家休息几天。
因为我的车辆上有保险,保险公司规定必须住院才会有误工费补助,我也向行人声明了。
最好是在医院观察治疗,但是行人以家里有事走不开,执意回家休息。
现在我们协商工资补偿,对方说她休息了9天。现在我们协商工资补偿,对方说她休息了9天需要补偿他工资800元,奖金300元。
还有因受伤错过驾驶证考试需要补考的补考费100。
因为她是在他老公的企业上班,他老公算是企业的一个股东,所以我对这个误工费有疑问,而且当初让她住院治疗,她不愿意,现在保险公司不愿赔偿误工费,请问如果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