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商品房,由于开发俩证还没下来,我就以让购房者首付20万,两证下来以后作为二手房过户以后他贷款偿还我剩下的房款25万元,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协议书上只写明了出售6单元303楼房一套,定于2010年1月底交房。
可是,后来开发商办理双证的时候,提出房屋面积大了,需要补交多出的1平米多的房屋款5000多。
可是房子已经卖了,请问这5000多房款应该由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