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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收后拍卖给他人,但5年内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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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510什么是编号?

耕地征收后拍卖给他人,但5年内未动工

我们那组有个耕田被政府征收了,拍卖给别人了,中拍后一直空在那五六年了,可现今才开始动工,我们组能不能通过政府把那块地给收回来呢,可不可收回来,作为耕地呢?

咨询者:fa114560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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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30 18:57
魏国鹏
土地征收后弃之不用的,村里有权收回,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你们有权通过政府把那块地给收回来,重新作为耕地使用。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30 23:45
牛国荣
由政府征用的耕地,必须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否则闲置5年是可以收回的。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1-31 08:33
于森
首先,耕地禁止进行开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你们可以要求耕种并收回土地,以你们小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即可。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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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7 22:09
赵江涛
可收回来


电话:130310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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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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