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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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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46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资赔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0月9号进公司的,试用期是半年,我再里面做的好好的,可是,做了二十来天以后出了车祸,并在家按医生开的假条休息了一个多星期(本来是两个星期的,我觉得好的差不多了,就提前去上班),可是去上班的时候,老板要我办理离职手续,这事情刚好是我进公司一个月,我第一个月拿的是试用期的工资,第二个月就应该开始拿正式期的工资了,我13号去上班,也就是那时候要开除我,那也 就是说我做了一个月零4天,请问,我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如果可以,那赔偿该怎么算?

咨询者:jun山东
[咨询时间:2008-1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传仓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
积分:504
]
回答时间:2008-11-11 09:08
刘传仓
除正常工资外 半个月的补偿金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8-11-11 11:15
魏国鹏
1.公司应该支付你一个月零4天的工资,还应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如果的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还应给予你工伤待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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