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院方提供资料严重不完整,并且伪造销毁重要证据,导致最终鉴定结果为无法得出鉴定结论。
现在医院很是嚣张,他们说赔与不赔要看我的心情,我们医院有的是钱,医生都上了保险。
我气愤!差点犯下命案,他们还如此嚣张,我一定要讨还公道,请问各位律师我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