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97年(73岁)与崔某同居,十三年来由崔掌管经济大权,期间将钱私下里给他的弟弟、养女,如被父亲发现就说是借的,对我父亲的生活上不照顾、衣服不给添,并将我妹妹从日本买的东西都偷偷占用,根本见不到钱。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和她理论时,她又哭又下跪的说以后改,事过之后我行我素。
我父亲怕儿女担心,总说她好,我们就大包小包的给她买东西。
现在父亲已85岁,有病她不照顾,父亲觉得生命危险,提出离开,她说现在有29万元钱,你要走就给你2万,多一分也不给,并逼父亲在她与她弟弟事先写下的协议书上签字。
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