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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盗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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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93什么是编号?

污蔑盗切罪

一位司机在一家公司送货,可是老板怀疑这位送货的司机偷盗了公司的材料,但是在怀疑的同时,本公司老板要求对这位司机进行查实,但在查实时,该公司进行了武力的准备,于是这位司机看到要吃尽被打的痛苦,便待该公司老板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逃跑了,但在八个月后,又抓到了这位司机,在这位司机离开八个月里,该公司老板到派出所报了案,并在网上发了通缉,案情是盗窃了该公司的材料,价值壹万元多点,请问这单方面的报案也能在网上通缉吗?如今抓到了这位司机,又没有偷盗该公司的材料,请问这样的事该怎样处理呢?这位司机在被冤的情况下,又没有势力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114374福建
[咨询时间: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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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7 21:32
魏国鹏
现在抓到了这位司机,又没有偷盗该公司的材料,老板的行为就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的名誉权也受到了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1-27 21:58
张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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