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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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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70什么是编号?

我有多大的责任

在我的公司中,有一民女工在上班时间请假去打点滴。

后来我们发现她在厕所晕到。后来我们发现她在厕所晕到马上送去医院 因抢救无效死了。

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上我有多大的责任哦??

咨询者:fa114334青海
[咨询时间: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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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7 13:43
魏国鹏
这种情形不是发生在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内,因为她请假后不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故不属于工伤,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0-01-27 14:02
田军
应该与公司无关
严青伍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793354
积分:336
]
回答时间:2010-01-27 16:31
严青伍
首先法医进行尸检,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工伤,那么公司有责任。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1-28 09:49
李红伟
你好:
工伤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而造成的伤害。若不满足这三要素则不应构成工伤,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2-06 08:27
唐康
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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