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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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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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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明白,我父亲和他的二哥翻修的6间新房,在《个人占地建设审批表》中我父亲的二哥是申请人,我爷爷,我父亲,我母亲和我为同居人口。
后来我爷爷和我父亲的二哥相继先后去世,我父亲的大哥要求将我父亲和他的二哥翻修的6间新房分给他三间房。
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应分给他三间房吗?我爷爷一共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可能房子的房基地是我父亲的二哥的,这些会有什么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的大哥能办理房产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