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的爸爸在六年前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
当时签字了人家的租赁费。当时签字了人家的租赁费后来爸爸离职了。当时签字了人家的租赁费后来爸爸离职了但是公司没有付给租用方费用。
但是租用方还留有当时我爸爸签字的字条。但是租用方还留有当时我爸爸签字的字条现在租用方从公司拿不到钱,就找到字条要跟我爸爸打官司。
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我们应该付怎样的责任?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