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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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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240什么是编号?

婚姻财产

律师,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和丈夫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婚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丈夫尚没有退休,工龄25年,婚姻期间的养老金究竟该不该分割 ?

咨询者:fa302112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2-04 21:56
牛国荣
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04 22:33
刘子若
应当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2-05 08:26
赵江涛
您好:
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12-05 10:39
阎书波
望文生义就可以了,可以分割的。Q Q249765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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