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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如何保证个人利益?协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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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09什么是编号?

在拆迁中如何保证个人利益?协商技巧?

你好!

我是重庆市主城区一被要求拆迁的住户,09年12月开始要求在10年1月31日之前迁离!(奖励3万元,过期作废)

1.称危旧房改造,政府征地用于建桥修路

2.评估房价4200,但周边房价已经涨到了8000以上

3.安置房%90都是期房,并且地方偏远,地段差。

4.我的房子是90年代中的楼房,朝南看江,产权证是55平方,实际63平方

5.家中3人,母女皆无工作,父亲一人工作

6.发现拆迁区域中有政府颁发的近现代优秀建筑“大清邮局”等……

要求:最好实物安置(但现出安置房不符合我们的要求,太差)

如果拿钱,一定得45万以上(只能买二手房)

结果:和拆迁办未谈妥!

请教: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要了解什么政策法律文件,搜集什么文字图片资料,如何与拆迁办协商,到底应该和谁协商,有何协商技巧,国家会有新政策出台吗?

咨询者:fa114226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5 16:39
魏国鹏
请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你有权要求获得实物安置,因为你作为房主有权选择进行产权调换,进行实物安置,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你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所以你依法有权要求对你进行实物安置。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25 16: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1-26 08:45
于森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答复如下:
1、开拆迁人拆迁手续是否合法、
2、是否进行了征地公告、拆迁公告。
3、若此拆迁项目是比较大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听证?有多少拆迁户没有达成协议?若比例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话,要组织听证。
4、可以对房屋进行评估。
5、可以要求产权置换。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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