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档案和养老保险一直被企业扣留拒不给办理转移手续,单位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003年11月因对企业领导不满,旷工15日被公司除名。
但档案和养老保险一直被企业扣留拒不给办理转移手续。
导致我现在什么社会保障都没有,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