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不能撤。你可以不同意购买他们的股份,对公司进行清算。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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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2008年三人合伙,股权各占三分之一的方式成立的。
今年另外两个合伙人要求撤股。今年另外两个合伙人要求撤股并提出公司名称作为无形资产,有价值体现,要求我继续使用就必须给他们分钱。
可我这个企业名称也不是知名品牌,也不是某个股东以个人名义注册的。
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要求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办?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