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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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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2964什么是编号?

关于未婚先孕

弟弟、弟妹都是90年的,现在未婚先孕了(两个多月了)。

男方本是要操办结婚的相关事宜的,可是办理的过程中女方家长不同意,现在要我们赔偿精神损失及青春损失费。

问:他们这样犯法吗?

咨询者:fa302512福建
[咨询时间:2011-12-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03 12:45
魏国鹏
他们的要求是违法的,你方有权拒绝。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白律师
[地区:山西-临汾市
手机:13546172058
积分:1918
]
回答时间:2011-12-03 12:47
李白
不合理,无法律依据。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1-12-03 16:10
周兴芳
没有法律依据。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1-12-03 22:02
陈奇斌
他们的要求是违法的,你方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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