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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291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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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和别人纠纷,我将那人打成轻伤,经公安调解我赔他26000元,其实他只花了4000元,我和他打的有协议,内容是往后互不追究。

但是他花的钱与我赔他的钱出入太大。但是他花的钱与我赔他的钱出入太大对方是否构成欺诈。

可是和对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可是和对方已经达成协议了我还是轻微伤。可是和对方已经达成协议了我还是轻微伤我感觉有点亏。

我该咋办呀。我该咋办呀谢谢。

咨询者:fa114203河南
[咨询时间:2010-01-2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32
]
回答时间:2010-01-25 11:38
你好:
人没啥事,事情解决了挺好的,想开点破财免灾,没必要太计较也不亏。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0-01-25 11:39
赵井燕
轻伤构成刑事伤害犯罪,因为民事赔偿已经达成,你的刑事责任可以减轻。对于已经达成并实际履行的民事赔偿协议,你不能反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5 12:44
魏国鹏
对方只是花费了4000元,但是却向你索赔了26000元,属于显失公平,你可以依法向其要回多要你的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骁隆律师
[地区:河南-漯河市
手机:15139536288
积分:962
]
回答时间:2010-01-25 14:17
张骁隆
最好是别救济了,关于民事部分如果救济也许有希望,但是对方也许还会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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