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时你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名,没有表示同意做担保人,对方只有你的证件是无权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的。08年时银行的贷款经手人找到你,你才签了字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有:
1.贷款事件发生在06年,你没有在贷款时同意作担保人,你的担保行为无效。
2.贷款行为是主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该以主合同为准,是2年,你的担保期限是主合同债务期限期满后6个月,即08年后6个月,现在对方找你承担担保责任,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你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贷款事件发生在06年,你没有在贷款时同意作担保人,你的担保行为无效。
2.贷款行为是主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该以主合同为准,是2年,你的担保期限是主合同债务期限期满后6个月,即08年后6个月,现在对方找你承担担保责任,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你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