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婚后动迁分得一套使用权房,动迁调配单写明该套房子分给我和前夫二人。
2007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时因房子是使用权,所以没作任何处理。
今年8月份时,前夫本来打算将房子产权买下来,然后将房子卖掉。
因该房子的动迁调配单有我名字,房管办要我签字同意才可以买产权。
前夫不肯将房子卖掉的钱分我一部分,我没签字,房子产权没能买下来,房子卖不掉。
因前夫不肯将卖房钱分我一部分,所以他现在不打算卖掉房子。
我怎样才能得到我该得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