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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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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2554什么是编号?

婚姻财产

律师,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不明白这条规定,我和丈夫正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法律不让领取,怎么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咨询者:fa302112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1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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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2-01 22:58
牛国荣
由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后进行分割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01 23:30
刘子若
应当请求法院到社保或保险机构查实保险费的实际数额后,然后法院进行分割。不能实际取出的,应当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等额补偿。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2-02 08:20
赵江涛
您好: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葛磊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000601
积分:723
]
回答时间:2011-12-02 08:54
葛磊
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交付的,需要出示证据加以证明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02 13:57
陈晓云
可以分婚姻期间个人所缴纳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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