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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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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2447什么是编号?

劳动伤害

我父亲和b,c,d他们四个人一起干活,这活是另外一个人a联系的,a负责联系活和提供劳动工具,但是a不出去干活,干完活的劳动报酬a,b,c,d我父亲他们五个一起平分。

其中有一天b用电焊机时触电后从2米多高的厂棚架子上跌下死亡。

结果b的家属认为a,c,d和我父亲均有义务给b提供死亡赔偿。

请问是这样吗,我父亲,c,d他们三个有责任提供赔偿吗?还是只有a有赔偿责任?

谢谢!

咨询者:fa302003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郭俊峰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606341545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1-12-07 09:03
郭俊峰
你父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本案中,你父亲并不是接受劳务一方或者叫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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