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06年离婚,孩子跟前夫,期间,我从未间断过给孩子抚养费。
11年5月,因他再娶,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他只给了3个月的抚养费,并且跟孩子说,不是不给钱,而是他要给孩子攒着上大学用。
前夫有固定工作,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从他工资卡,直接把钱汇到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