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你认为邻居长期在你卧室窗前停放三轮车影响了你的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利,你可与其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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