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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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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2086什么是编号?

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

我妹妹与人结婚后生育一女,现在快3岁了,我妹妹和她丈夫感情不好,而且生了孩子后两人很少在一起。

我妹妹现在住在我们家里,我们家很想要那个女孩,但因为我妹妹手脚有点不便,因为小时候感冒发烧没有及时治疗而留下的病症,头脑都还行的,就是手脚不便。

我想问下,如果现在打官司有没有胜算的可能啊?

咨询者:fa301660江西
[咨询时间:2011-11-3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30 14:41
陈平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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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30 11:38
陈晓云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如跟你妹妹共同生活的,争取孩子抚养权还是很有希望。

离婚时婚后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按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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