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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户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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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156什么是编号?

团结户拆迁

我的房子是团结户,是原单位分的公管房,产权属于房管所,我公司是承租人,然后分给我们职工住的,因为是团结户,所以不能购买产权(其他分到这里的套房的职工已经购买了产权),也没有房单,也不能落户口。

房租开始时是公司从工资里代扣后交到房管所的代收物业,2000年公司给代管房屋的物业公司写了一份函(正本在房管所,我只有复印件),让他们直接向我个人收取房租,房租收据就给了我,收据抬头写的是公司名和我个人的名字,后来有几年收据抬头就直接写我个人的名字了。

可是今年去交房租,收据抬头又改成了原单位的名字,我要求在后面加上我的名字,他们说只是上级要求这样写的,不能加个人的名字,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收了我的房租,却写公司的名字(注:我已经于2000年调到其他公司工作了),还有如果拆迁,补偿是给承租人(公司)还是给使用权人(我个人),谢谢律师。

咨询者:fa113935山东
[咨询时间:2010-01-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21 10:20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是合法的使用权人,躲迁的补偿应给你。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1-21 10:32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拆迁,拆迁补偿应给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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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1 11:01
魏国鹏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改为你的名字。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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