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开庭,被告没到庭,法官打电话也打不通,然后法官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
被告是一个注册资金5千2百多万的有限公司,一审开庭是委托劳资科的人到庭,最后法院当庭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这次庭审被告没到庭,如果法院通知我重新开庭,是否说明被告这次不到庭是有正当理由,我是否可以向法官询问重新开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