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2645网友:
你2008-11-08 16:24:25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如果责任认定“(你)母亲和车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对方也应当分担部分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二、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有办理交通强制保险,在交通强制保险理赔的范围内,是不按有无责任来承担的,也就是说,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但实际上造成了行人的损害结果,可在“交强险”内赔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1-8
你2008-11-08 16:24:25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如果责任认定“(你)母亲和车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对方也应当分担部分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二、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有办理交通强制保险,在交通强制保险理赔的范围内,是不按有无责任来承担的,也就是说,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但实际上造成了行人的损害结果,可在“交强险”内赔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