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买的期房,现在交房了,在房子正门口有一个通往楼顶的楼洞,当时买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我们,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这方面的纠纷,现在我们要求退房,开发商不同意,如果我们提交仲裁委仲裁,会不会因为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条约而不同意我们退房?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有没有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