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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6个月为离婚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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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1078什么是编号?

怀孕6个月为离婚困惑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结婚刚9个月,目前怀孕6个月,但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沟通和感情问题,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怀孕6个月的我该怎么处理未初生的孩子呢?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如何约定呢?(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我可以考虑做“引产”,但由于对我身体伤害很大,是不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身体和精神的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想要孩子,要求把孩子生下来,我又该怎么办呢?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帮帮困惑的我。

咨询者:fa300706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2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周朝斌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510153
积分: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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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11-25 11:43
周朝斌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意见:1、本案可以协议离婚,如果诉讼离婚,男方不得起诉;2、仅仅是感情不和而离婚,女方要求男方给予身体和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会支持;3、孩子生与不生,女方可以自主决定;4、如果女方生下孩子,该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双方都有抚养权,一方抚养,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正确处理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三者之间的关系。

回答

3
马骏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5810303996
积分:6747
]
回答时间:2011-11-25 10:37
马骏
生育权主要为女方为主,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生了孩子,主要是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赔偿问题须双方协商,这种情况没有精神抚慰金,先离婚后生孩子而产生的疾病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全中胜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0669621
积分:1806
]
回答时间:2011-11-25 10:38
全中胜
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身体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你可以电话咨询。电话:13910669621(全中胜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1-25 15:03
牛国荣
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你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引产,同时有权利要求男方支付你营养费和医疗费,但没有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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