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结婚刚9个月,目前怀孕6个月,但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沟通和感情问题,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怀孕6个月的我该怎么处理未初生的孩子呢?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如何约定呢?(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我可以考虑做“引产”,但由于对我身体伤害很大,是不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身体和精神的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想要孩子,要求把孩子生下来,我又该怎么办呢?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帮帮困惑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