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定责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1067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责任定责

昨天,我驾车外出。昨天,我驾车外出在安宁区枣林路与吴家湾路口处发生事故。

我是由北向南开,驶入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碰撞。

当时我时速50码左右,我车上和对方车上都有人员轻伤。

我想咨询下,这起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定??

咨询者:fa300786甘肃
[咨询时间:2011-11-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欣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05509
积分:4656
]
回答时间:2011-11-25 09:18
刘欣
责任事故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钟晶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359471020
积分:5963
]
回答时间:2011-11-25 22:57
钟晶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1-11-30 08:11
金志刚
责任认定书确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