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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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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094什么是编号?

工地事故

是这样的 我父亲是一位民工 在工地上 在脚手架上施工 一辆工程车 从旁边经过的时候 撞到了脚手架上 把我父亲撞下来了,腰部骨折 据医生说估计要躺半年左右,以后基本不能做重活,但是很复杂 这个司机的车不是工地的车 是工地老板的朋友 是工地老板叫他帮忙运一下东西 司机说责任不在他 ,责任在工地,出事后司机准备报案,但是工地老板怕泄露出去,就叫司机不报案和报保险公司,他说赔多少钱他全赔了,我父亲前期住医院的钱,是工地老板出的,但是过了十几天后,后续治疗的费用,工地老板不准备出了,他又要我们找肇事司机,于是我们找肇事司机,可是肇事司机又要我们找工地老板!相互推脱! 不肯出医疗费用了! 于是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想咨询下 如果我们把他们告上法庭的话 胜算应该没问题吧 ,赔偿大概能赔偿多少。

咨询者:fa113823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1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9 17:00
魏国鹏
1.你父亲是在工地上受的伤,无论这个车是不是工地的车,你父亲是为了老板的利益受的伤,老板属于受益人,你父亲属的情况于工伤,你父亲和老板属于雇员和雇主的法律关系,应该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老板应该赔偿你父亲的损失,如果认为那台车有责任,老板可以向车主进行追偿,但是不影响老板赔偿你父亲的责任。
2.你父亲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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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9 19:36
赵红燕
建议你们马上报案,通过诉讼解决,具体赔偿费用,请律师帮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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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0 17:15
我 可以代理,电话13093227232
张宰宇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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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6 07:35
张宰宇
建议按工伤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施工资质还可以要求发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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