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案已经起诉,进入法律程序,法院定在2010年3月17日开庭,对于我的离婚要求,法官在立案的时候,说只要女方不同意离,你们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女方也于2009年12月底将嫁妆带回娘家,我也在2010年1月上旬在法院立案。
问题:
一,到开庭前的这段时间,我的工资收入,是否需要有一半分给女方。
二、如果一审不判决离婚,我要怎么做才可尽快离婚。
三、一审不判决离婚,我们一直分居,一直到判决离婚这段期间,她有权利分享我的劳动收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