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九条,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的解释是银行利率的2倍。
但是法官却要当事人执行万分之七的标准,还说这是他们法院自己的规定。
可是这个规定却超过了最高法的规定,不知法院这种行为违法吗?当事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