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好!我和我堂哥在闸北区有一套一室户的房子(是公房)是我们爷爷留给我们的,我堂哥是户主。
但我堂哥因之前炒股票的事情,亏了受不了打击跳楼自杀,腿断了是残疾人,现在因精神问题在精神病医院疗养,他的爸爸和姐姐都在加拿大的,我们的阿姨是他的监护人。
现在是阿姨把闸北区的房子租出去了,也没告诉我,租了5年了,我一分钱的房租也没有收到过。
我现在是要把这房子买下来,因为我也是承租人。
但我不知道,我买的话需要我堂哥的监护人同意或签字吗?如果她不同意我就不能买了吗?我买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呢?去哪里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