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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房老职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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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0425什么是编号?

关于无房老职工的问题

1997年,我刚刚参加工作,与父亲同在一个机关工作,只是单位不同。

1998年,父亲单位有安居房,单位称按政策应分三部分,其中,由我父母单位各出一部分款,然后自己再出一部分,因我母亲单位不予出款,后经协商由我的单位出了房款的1/3。

房主为我父亲,现在单位做住房补贴,单位称因98年我单位给我出过资,我就不能算是无房老职工。

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谢谢!

咨询者:fa300153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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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23 13:14
魏国鹏
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1-23 13:14
牛国荣
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23 13:45
刘子若
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政策规定,如果没有政策规定的,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23 14:34
陈平凡
你好!要求单位出具相关政策依据,否则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1-25 07:37
赵江涛
您好:
可以要求单位出具政策规定。

电话:130310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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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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