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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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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0386什么是编号?

关于撤销权

案由:张某于2001年12月花100万买了一栋别墅给其不到5岁的儿子(已办产权),后来张某于2002年2月向李某借款100万(借款期限1个月),到期后张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归还,李某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张某还款,并要求法院撤销张某无偿赠与其儿子别墅的行为及产权。

请问:李某的请求是否和法?

咨询者:windy110...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23 10:57
魏国鹏
李某的要求不合法,其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张某赠与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向李某借款之前,不能认定其是恶意的,所以李某无权行使撤销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宝良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13070632512
积分:844
]
回答时间:2011-11-23 11:02
刘宝良
不合法!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11-23 15:29
殷国丰
李某的请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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