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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以后还要一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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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0262什么是编号?

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以后还要一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贵阳某法院一“判决书”写到“……且双方均受伤,故对于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受伤的后果,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同时该法院又判决“鉴于原告的伤情和医治费用等,本院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

”而且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而且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请问,既然“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那么该判决书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和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fa299991贵州
[咨询时间:2011-11-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23 15:27
魏国鹏
“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在法律上视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了,再要求对方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11-23 23:45
吴正成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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