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某法院一“判决书”写到“……且双方均受伤,故对于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受伤的后果,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同时该法院又判决“鉴于原告的伤情和医治费用等,本院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
”而且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而且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请问,既然“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那么该判决书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和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