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买的一套房子,但由于房屋所有人一直没有回家,所以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房屋所有人反悔,不予办过户手续。
问题主要如下:当时签合同时是和房屋所有人的妻子签的--当时未离婚,现在已离婚,现在我保存有当时签订的买房协议 房款收据 和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原来的房产证,未过户,所有人为男方,现在对方明确反悔,我想打官司,有利么?
附注:不确定房子是男方在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后买的,这点影响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