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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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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012什么是编号?

信访部门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十六七年前,我将原来的私企挂靠到镇文化站,后属集体企业,但是镇文化站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提供其他服务,企业在一次经营活动中受骗,文化站在镇政府的指示下,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决定,吊销了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且没收了企业的帐册和印章,在我不在场不知知晓的情况下,文化站又擅自封存了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价值七八万元,并抵押给了他人。

而镇信访部门为了规避对镇文化站的责任追究,在信访处理意见中引用了“共同组建,共同合作”。

称:文化站的行为属民事经济纠纷,不构成违法行为。

请问大律师:信访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虚构事实,弄虚作假”?信访部门的《意见书》是否构成了违法侵权行为?信访部门的处理意见,对我今后的索赔维权方面有没有影响?谢谢您大律师,请给予详细解答。

谢谢。

咨询者:fa113680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17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7 15:17
魏国鹏
信访部门只是行政部门,其不是司法部门,其对于你的事情无权下定论,所以信访部门的《意见书》对你今后的索赔维权方面是没有影响的,这一点,你要放心。 信访部门的职责是引导你如何维权,其无权作出“共同组建,共同合作”这样的事实认定,即使做出来,也是无效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17 15:30
牛国荣
信访部门的处理意见,对今后的索赔维权方面没有影响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01-17 16:59
刘江
信访部门的处理意见,对今后的索赔维权方面没有影响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1-18 11:21
李军
建议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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