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您好:我有一套房产,因在外地,所以请我的家人帮我卖房子,但没有书面的委托书,前几天通过二十一世纪中介,我的家人与买房人签订了合同,买房人支付定金,并暂由中介保管,约定待过户时才给卖方。
但是,几天后买房人后悔了,不想买房子了。但是,几天后买房人后悔了,不想买房子了我们要求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进行。
中介想息事宁人,以我们没有正式的委托书为由,想不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
我们很气愤,因为在与他们签定合同后,我们就推掉了所有其他的买房看房的人,我们感到无形中就损失了很多。
我们能否按照合同违约责任主张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