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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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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66什么是编号?

巧合的交通事故

我弟弟与人在公路上发生纠纷,那人来拔我弟弟的摩托车钥匙,我弟弟用手把他推了一下,由于他喝酒太多没有站立温,被同方向行驶来的一辆卡车从头部压死,这样的话我弟弟是否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谢谢了,谢谢各位律师,我弟弟现在公安机关安无意致人死亡的名义进行了刑事拘留,是否合法,还有就是让我们赔偿的钱数超过了司机是否合适,我现在还没出钱。

咨询者:djw9522陕西
[咨询时间:2010-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5 20:26
魏国鹏
应该由交通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你弟弟无责任。
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的名义对你弟弟进行了刑事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弟弟不须承担刑事责任。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15 20:2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玉才律师
[地区:河北-邢台市
手机:13933701529
积分:576
]
回答时间:2010-01-15 20:36
刘玉才
你弟弟对死者的死亡没有故意和过失,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你弟弟推人的行为和司机撞人的行为相互结合,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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