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二十号不小心把车撞到楼下打麻将的凳子上,使一45岁妇女从凳子上掉下去,造成左股骨颈骨折,手术很成功,但伤者去做了上次鉴定,定为九级伤残,鉴定书我看过了,“需要休息10个月,前六个月为完全治疗期,后4个月为恢复治疗期,经过医疗时限的治疗和恢复,上述损伤可以愈合,愈合损伤部位的功能在原有的基础上遗有减退的程度”。
请问律师,伤残鉴定应不应该在还没有完全恢复好的情况下去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