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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529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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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二十号不小心把车撞到楼下打麻将的凳子上,使一45岁妇女从凳子上掉下去,造成左股骨颈骨折,手术很成功,但伤者去做了上次鉴定,定为九级伤残,鉴定书我看过了,“需要休息10个月,前六个月为完全治疗期,后4个月为恢复治疗期,经过医疗时限的治疗和恢复,上述损伤可以愈合,愈合损伤部位的功能在原有的基础上遗有减退的程度”。

请问律师,伤残鉴定应不应该在还没有完全恢复好的情况下去做鉴定?

咨询者:fa299225甘肃
[咨询时间:2011-11-2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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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钟晶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359471020
积分:5963
]
回答时间:2011-11-20 21:11
钟晶
你好,一般伤残鉴定在病情稳定之后三个月后做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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