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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几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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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51什么是编号?

借条几年有效

借条几年有效,如果要告对方要知道对方地址吗?

咨询者:fa113556江西
[咨询时间:2010-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15 17:01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借条上若约定还款日期,则从该日期之日两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将失去胜诉权;借条上若未予约定还款日期,则适用最长时效二十年,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起诉时应提供给法院被告的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否则,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但法律也提供了最后途径“公告送达”,这是穷尽必要送达方式后的途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5 17:16
魏国鹏
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时效是2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时效是20年。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终止和延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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