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爷爷祖屋被政府征用,得到100平方的补偿地,另外购买了100平方,2块地是想连的。
买地钱是我父亲出的。买地钱是我父亲出的讲明是邦我父亲买的。买地钱是我父亲出的讲明是邦我父亲买的爷爷的房子早一年建造落成,我父亲的房子迟一年。
2屋同为一张建筑许可证,上面写着爷爷的名字,2屋皆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因当年我母在盖房子后没有钱再去办证。因当年我母在盖房子后没有钱再去办证现在爷爷死了。
父亲也死了。父亲也死了父亲的其他4兄弟只想让我们家得到4分之一。
认为2块地都是爷爷的名字。认为2块地都是爷爷的名字我认为我家们应该得回我父亲盖的那间,同时我父亲作为爷爷的儿子,也有份得爷爷那间的5分之1。
想知道是不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