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已经起诉,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具体看对方提供证据情况等确定是否过时效。
我是08年12月24日出交通事故的,对方没事,但对方的面包车损了,修理费5400元,而我就受伤了住院一个月,另外我的摩手车也全坏了,修了2500元,我的住院费都是对方付的,不到一万,对方的车不是全保,我的车也只买了交强险,事故责任书是2009年1月17日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由于双方调解不成,于2011年4月21日交警大队下达不予调解通知书,现在对方要起诉我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要求赔偿他的车辆修理费5400元,请问起诉的诉颂期是否已经过了,还有诉颂期限应该是按以上哪一天算的??谢谢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