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当初给对方的三万元是孩子的营养费,不是卖孩子的钱,你的行为不属于卖孩子,是由于孩子的爷爷奶奶不要孩子造成的,他们存在过错,其无权控告你卖孩子。
2、你们找到孩子后,已经把钱退给他们另外给他们抚养费,这属于很大度的行为了,对方索要十万元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你们没有到民政局办理孩子的收养手续,他无权占有孩子,你和孩子属于母子关系,可以依法起诉要回自己的孩子,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对对方。
2、你们找到孩子后,已经把钱退给他们另外给他们抚养费,这属于很大度的行为了,对方索要十万元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你们没有到民政局办理孩子的收养手续,他无权占有孩子,你和孩子属于母子关系,可以依法起诉要回自己的孩子,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对对方。


